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向韩旭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号召全省法院干警把学习践行韩旭辉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韩旭辉,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中共党员,1980年8月参加工作,生前曾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马厂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2023年3月9日在出差办案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年仅59岁。韩旭辉同志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为民司法,以生命诠释忠诚,先后荣获“山西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长治市法院“十佳法官”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中共长治市潞州区委追授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决定》指出
《决定》强调
学习韩旭辉同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韩旭辉同志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爱和深厚感情,长期扎根基层人民法庭,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做实一件件民生“实事”。他总是先敲农家门再敲小法槌——把屁股端端坐在老百姓的一面。他常说:“化解纠纷一定要先到当事人家摸准实情,法槌敲出的声音才好听。”面对千头万绪的拆迁案、恩怨交叠的婚姻案、错综复杂的邻里纠纷案,他总是努力把情讲深、理讲透、法讲明,用司法真情传递司法温暖,努力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群众亲切地称他为“暖心法官”。全省法院干警要以韩旭辉同志为榜样,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秉持将心比心的为民情怀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书写司法为民“答卷”,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理烦事,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学习韩旭辉同志能动司法的使命担当。韩旭辉同志担当作为,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其身体力行的工作方法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誉、法院干警的推崇和组织的肯定,总结为“旭辉工作法”——先坐旁听席再坐审判椅,先敲农家门再敲小法槌,先理家务事再释情与法,先摸准良心再倾听民心,先上公正轨再开效率车。他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经常深入乡村社区、田间地头,讲理释法,十多年主办各类案件3000多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他坚持开展普法教育,维护公序良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全省法院干警要以韩旭辉同志为榜样,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善于“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能动司法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定分止争、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得更好,以高质量司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学习韩旭辉同志大爱无私的高尚情操。韩旭辉同志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心里始终装着群众,他常说:“我们手里最小的案件也是老百姓家里最大的事,必须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他热爱法院事业,主动请缨到马厂人民法庭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好一件件百姓身边案和司法实事,退休前夕突发疾病牺牲在办案途中,被追授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用生命深刻诠释了人民法官忠诚担当的政治本色。他关爱年轻人的成长进步,被青年干警称为“领路人”“大先生”。他的高尚情操和敬业精神,感召着一批又一批的青年干警追寻他的足迹扎根人民法庭工作。全省法院干警要以韩旭辉同志为榜样,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赓续一代代司法人对党和人民的大爱,把爱民情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守法治信仰,弘扬奉献精神,勤勉敬业,精益求精,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奋勇争先,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辉煌业绩。
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学习践行韩旭辉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热潮,在全省法院形成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激发全体干警推进山西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