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
专案专办
积极协调
2020年5月乡政府向案涉10个村投资建立养殖项目,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商品鸭养殖基地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170000元,约定合同款分三次付清,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及原告完成备货后依约向原告支付了合同总金额的95%即161500元。合同约定原告设备安装完成后,通知被告验收,甲方在验收合格后2日内付清全部合同尾款。案涉纠纷是合同尾款8500未付清,原、被告双方主要焦点是工程验收与支付尾款。
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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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调
2020年5月乡政府向案涉10个村投资建立养殖项目,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商品鸭养殖基地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170000元,约定合同款分三次付清,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及原告完成备货后依约向原告支付了合同总金额的95%即161500元。合同约定原告设备安装完成后,通知被告验收,甲方在验收合格后2日内付清全部合同尾款。案涉纠纷是合同尾款8500未付清,原、被告双方主要焦点是工程验收与支付尾款。
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