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8)晋1124执37号申请执行人刘乃才与被执行人高艳龙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高艳龙的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6月25日被执行人高艳龙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本院决定撤销对被执行人高艳龙的执行悬赏公告。
特此公告
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8)晋1124执37号申请执行人刘乃才与被执行人高艳龙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高艳龙的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6月25日被执行人高艳龙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本院决定撤销对被执行人高艳龙的执行悬赏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