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3)晋1124执503号申请执行人刘永新与被执行人井建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之规定,于2023年5月25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井建娃的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6月18日申请执行人刘永新与被执行人井建娃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井建娃已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决定撤销对被执行人井建娃的执行悬赏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