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要全面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为落实这一改革重点,2021年12月29日上午,临县人民法院院长董国燔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苗某某犯盗窃罪一案。
庭审前
董国燔院长与合议庭成员李建虹、张明法官,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制作详实阅卷笔录,研究制定庭审预案,明确合议庭成员分工,为高质量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苗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12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王宝和出庭支持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庭审中
王宝和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就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被告人犯罪意图的产生、作案工具的使用等进行了详细讯问,并从案件定性、量刑情节、教育感化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董国燔院长娴熟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环节,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刑罚裁量发表的意见,切实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两长”履职新常态,“轻刑快判”促司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苗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苗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在案发后已将全部盗窃的赃物返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合被告人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苗某某犯盗窃罪。董国燔院长当庭宣判后,苗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院长出庭 依法履职
法院院长出庭依法履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审判质量,推进法治临县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动案件办理的提质增效。
临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面推进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常态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为临县的和谐稳定、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