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
托举一个灿烂的明天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就是在共筑社会阳光而美好的未来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权案件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家庭的稳定,事关社会的和谐。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侵权案件,用及时有效的行动,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2021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张某某(五岁)在玩耍健身器材“漫步机”时,不慎将原告熊某某撞倒在地,导致原告左侧嘴角至口腔内撕裂。
原告事发时不到两周岁,年幼且伤情严重,先后被送至临县人民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进行缝合治疗,出院后依然在继续进行消炎、抗感染等治疗,该起事故不仅给两岁大的孩子造成极大的损害,也让孩子的父母经受创伤,忧心忡忡,希望尽快获得赔偿。
临县人民法院榆林法庭受理该案后,秉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高效办案,迅速行动,承办法官问春旺决定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来抓。
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及时送达手续,迅速了解案情,询问调解意愿。
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被告方起初不愿意赔偿,问春旺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讲人情、说法理为被告方做思想工作,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且邀请本院其他员额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以期尽早化解纠纷。
经过多次调解,被告方终于深刻认识到原告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小孩,一个小小的伤害可能影响其一生,也认识到了作为未成年的父母,没有充分履行监护责任,最终促成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特别是对于问春旺法官提供的因受损害的是未成年人,可适当赔偿精神损害的建议,被告方也予以接受,将精神损害赔偿金写进调解协议里。
我院高效、迅速行动,使得受侵害方在立案后半个月内,就拿到了全部赔偿款,矛盾就此得以化解,本案不仅及时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规定了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但父母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无可代替。
实践中,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近亲属未尽到监护、看管职责,导致未成年人伤害事故偶有发生,监护人往往将事故责任推向第三方,而不反思自身疏于监护的过错。
本案妥善调处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通过法院释法说理,以期引起所有未成年人父母的警醒,明确父母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性,更为谨慎、全面地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形成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进而有效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