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切实履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7月20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刘雅婷庭长一行深入临县人民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并召开座谈会。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经丰,综合(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薛利珍,立案庭员额法官郭军,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常重伟,综合(行政)审判庭书记员段瑞勤参加督导座谈会。
座谈会上,李智玲法官传达了省高院、市中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刘雅婷庭长听取了刘经丰副院长关于碛口黄河文化巡回法庭建设情况的汇报,并与综合(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薛利珍就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案件的行政案件能否归属于环境资源案件作了探讨。
刘雅婷庭长指出要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并提出基层法院人员较少,不具备成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情况下,可以成立环境资源专职合议庭或者选派环境资源案件专职审理法官,专职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雷园园法官就环资案件数字法院系统的操作与我院立案庭郭军法官进行了交流。
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经丰表示,首先我院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助力山西“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及文化遗产保护;其次将努力提高主观能动性,贯彻落实刘雅婷庭长一行的督导精神,贯彻执行省高院、市中院的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示;最后不断加强学习,明确环境资源案件的受案范围,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识别和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