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巡回审判安民心 诉调结合解民忧
作者:张艳  发布时间:2021-05-19 14:55:18 打印 字号: | |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案件为线索,主动出击,安民心解民忧,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

为安民心 巡回审理

5月7日上午9时,原告刘某女诉被告刘某男离婚纠纷一案,确定在院大审判庭直播审理,时间已过,可被告未到。主审法官李俊芳感觉蹊跷,被告于3月30日亲自来法院领取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一系列文书,并表示考虑到还有孩子,不愿离婚,开庭当日会到庭劝媳妇回家,现在即未到庭也未提前说明情况,这其中是否有缘由。

   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缺席开庭,即不利案件的调查,也不利解决双方的矛盾。李俊芳法官一边安抚原告,一边电话联系被告,得知被告腿部骨折,行动不便,故未到庭,李俊芳将上述情立即向审判长刘经丰说明。

刘经丰法官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的前辈马锡五巡回审判的审判方式,受到了推广,许多理念被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纳和吸收。今天我们也要结合案件事实、不拘形式、巡回审判,将庭审地点深入基层。

刘经丰审判长经与分管领导及原、被告沟通,我院办案人员一行人及原告来到被告家中,将庭审地点直接搬到被告家中。

案件审理结束,原、被告因调解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解民忧 诉调结合

为解民忧庭后,刘经丰法官、李俊芳法官结合原、被告的诉辩,庭审查明的实事,原、被告的性格、感情状况,抚养孩子的情况,积极研究调解的方式和思路。

经研判分析:原、被告感情出现裂痕,双方曾发生暴力冲突,继续维持恐生其他恶性事件;原、被告均同意被告抚养孩子;原、被告对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多少有争执。

找准焦点,逐个突破

两位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原、被告沟通,了解到原告离婚的心意已决,被告也吐露心声表示愿意离婚,只是考虑孩子,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才不同意离婚。得知被告的真实想法,法官找到突破口,以案释理,以法释理,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耐心的和被告沟通,最终被告也明白生活虽不易,但感情不强留,同意离婚。两位法官随即和原告就负担孩子抚养费沟通,原告从最初孩子跟谁姓就是谁负责的坚决态度,到最后意识到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其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经过多次和原、被告沟通确认,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

时间已经到下午五点,法官随即起草调解协议,调解书。李俊芳法官再次来到被告家,给被告送达调解协议,调解书。

结语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缩影,婚姻家庭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作为传统的民事案件,案件数量大,一直以来都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离婚案件的妥善处理有利于人民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社会的安定及伦理道德的维护。我院民事审判法官结合审判实际工作,以案件为索引,解民忧、安民心,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