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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起纠纷,主动调解化纷争
作者:王明琪  发布时间:2021-04-29 11:13:52 打印 字号: | |


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已逐步深入每位干警的内心,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主动作为的成效已经凸显。近日,我院民事审判庭调解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表明,干警们在自己的审执业务中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已经形成

案件详情:2021年2月,王某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约定承包该村土地从事香菇生产经营,随后双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在王某搭建香菇大棚期间,遭到该村村民高某一家三口的阻拦。高某认为,王某承包该村土地中的0.74亩为其个人承包地。但王某认为,该土地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其已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高某一家的阻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且其购买的菌棒不能久放,需立即投产,否则将造成巨额损失。

在该案成立以前,原、被告双方已因此事发生过多次冲突。派出所多次出警、镇政府多次调解、村委等组织进行了多次协调,双方纠纷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双方矛盾甚至有逐渐激化升级的趋势。考虑到正值春耕时节,如不及时处理,必将导致损失继续扩大、当事人矛盾更加激化,且该案属于涉农案件,案件以调解结案为宜。

深入研判:本着涉农纠纷无小事的负责精神,我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该案审判长刘经丰与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该案审判员郭伟峰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判,并决定第一时间前往涉案承包地。

 

 

现场工作:来到涉案承包地,高某一家仍在全力阻拦,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刘经丰庭长一行对双方情绪进行了安抚。经深入调查、与当事人谈话、走访村民,刘庭长对案件背后的隐情有了更深的了解。原来在2016年,村集体因修建水塔时占用了高某的土地,当时村干部口头承诺允许高某临时耕种该涉案土地,因此高某一家认为该地属于个人承包地,故对王某香菇大棚的搭建活动进行阻拦。于是,刘经丰庭长和员额法院郭伟峰就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并现场对土地进行勘验丈量。




 

调解过程:刘经丰庭长秉承“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法律、政策、情理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做思想工作,并与村民委员会进行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在刘庭长和员额法官郭伟峰耐心细致的组织调解下,通过认真梳导当事人双方矛盾,同时当事人双方自我反省、相互交流,最终达成了一致,并在调解协议上爽快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现如今积攒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误会顺利解除,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均对我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该案件的圆满解决,是我院审判人员主动调解,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矛盾的结果,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的持续深入,我院始终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为民司法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探索多元解纷机制,采取多种调解方法,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