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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  为成长护航
——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作者:樊瑞龙 郝璐璐 李祥  发布时间:2021-04-16 19:56:49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上午,临县三交镇第二中学初中部的楼道里唱起了童谣--“一分钱”,熟悉的旋律让人不禁驻足,原来是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薛探秀和该校初三学生在课堂中间的一个互动。课堂上,薛探秀庭长为学生们讲授了一堂“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讲课,学生满满的坐了一教室,静静的在聆听,一张张稚嫩的脸庞时而写满了惊讶,时而紧皱的眉头又舒展开来,深受触动的样子......

   

薛探秀庭长首先从一起发人深思的13岁大连男孩蔡某残忍杀害居住在同小区的10岁女孩的案例为切入点,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作出讲解,即在“特殊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紧接着薛庭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语重心长地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四起未成年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案例,以案释法,让学生产生共鸣,后从未成年犯罪概述,犯罪类型、原因、特征分析,刑事处罚,如何预防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专项辅导,讲授了一场生动活泼的法制宣讲课。

 

 薛庭长讲授到,青少年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毒、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她告诫学生们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的恶性案件、校园凌霸等社会现象频发,他们中有的成为受害者,有的成为加害者。有些个案手段残忍,令舆论瞩目。正如电影《误杀》中的一句台词:“有些孩子是孩子,有些孩子是禽兽。”目前,协同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刻不容缓。青少年是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好奇、敏感、好占上风,辨别能力弱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征,他们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学生不知道,别人盗窃自己帮忙望风也是盗窃罪的共犯;明知是抢来的、偷来的赃物,仍然帮助窝藏,是窝藏罪。在他们思想上,认为只要自己没有动手偷就不是犯罪等等。一时的冲动,一个偶然的念头,一次交友不慎,一次好奇和诱惑的驱使,都有可能让花一般年龄的孩子进监狱。本次讲座从加强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出发,使青少年明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总要性,提高法治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薛庭长嘱咐: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一定要有是非观和判断力,依法守法,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同时要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做时代的好少年!

老师表示:希望法官们能多来学校,多开几次讲座,通过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为学生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审判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