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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20-08-31 10:10:29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7)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临县人民法院一级内设机构共8个,行政部门共3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业务部门共5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2)我院派出机构共5个,包括榆林人民法庭、三交人民法庭、林家坪人民法庭、雷家碛人民法庭、刘家会人民法庭。

(3)临县人民法院无下属单位。

(4)临县人民法院共有干部职工72人,全部为在职人员,预算人数为7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378.5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1371.36万元,同比增加了68.32%。主要原因为2019年我单位增加了在建工程款等收入。

2019年支出总计3323.0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增加1307.17万元,同比增加了64.84%,主要原因为2019年我单位增加了在建工程款等费用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7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2.80万元,占比77.63%,其他收入755.73万元,占比22.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2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4.87万元,占比42.58%;项目支出1908.21万元,占比57.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22.8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80.97万元,同比增加50.58%。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94.4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6.64万元,上升62.37%。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增加了在建工程款等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9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07%。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6.54万元,上升62.37%。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增加了在建工程款等费用的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1025.40万元,占比39.52%,日常公用经费1569.06万元,占比60.4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公共安全支出2590.40万元,完成预算的76.79%,用于全院干警基本工资调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等与日常办案有关的经费支出。2018年相比,公共安全支出增加992.58万元,上升62.12%。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增加了在建工程款等费用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51万元,其中花费预算部分经费为58.45万元,其余部分支出转移支付,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0.37万元,增长20.28%,原因是:本年度新购一辆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45万元,占比36.50%,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06万元,占比63.50%,比上年减少12.08万元,降低23.62%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3.18万元,比2018增加16.48万元,上升1.26%。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来源:财务室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