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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法院院长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0-06-03 11:37:26 打印 字号: | |

2020年 6月3日上午9点,临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生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一起由临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毅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7个工作日,整个庭审过程仅仅用了二十多分钟。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于2020年5月11日23时10分许,因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临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独任审判员王永生告知被告人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基础上,简化庭审程序,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在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充分征求被告人、公诉人意见,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综合案件事实,当庭宣判。整个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环环紧扣、严谨有序,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流程快、用时短的特点。

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期限短,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理质量,可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相对短缺与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同时,由院长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是我院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的现实表现,调动了全体员额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且起到了标杆示范作用。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