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法院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两院、两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确保疫情期间刑事诉讼正常进行,同时避免面对面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2020年3月26日上午,成功运用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庭审中,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被告人通过临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视频终端“面对面”实时视频对话,庭审全景画面同步显示在屏幕上,使庭审问答实现“面对面”无障碍交流。法官利用远程视频与被告人连线,核对身份,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圆满完成案件开庭审理。
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虽有所缓解,但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形势依然严峻,此次远程庭审活动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县法、检两院、看守所依托信息化手段,有效减少了人员流动,杜绝了监管场所和外界接触,避免了传播疫情的风险,保障了当事人权利、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