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审执质效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9-10-25 1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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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总要求,并准确把握好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有效防控风险,实现放权与监督相统一,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近日,临县法院结合审执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临县人民法院 院、庭(局)长审判(执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十七条,从2019年10月21日起试行。
该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对象并详细列出了院长、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庭(局)长审判(执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四类特殊案件通过《特殊案件备案登记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通过《院、庭(局)长监督案件登记表》对院、庭(局)长监督过程进行登记备案、全程留痕。
该办法的实施将使院、庭(局)长责任范围更加清晰,监督过程更加明确,将会极大地提高审执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全面提升临县法院的审判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