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7)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临县人民法院一级内设机构共8个,行政部门共3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业务部门共5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
(2)我院派出机构共5个,包括榆林人民法庭、三交人民法庭、林家坪人民法庭、雷家碛人民法庭、刘家会人民法庭。
(3)临县人民法院无下属单位。
(4)临县人民法院共有干部职工70人,全部为在职人员,预算人数为6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007.1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减少118.31万元,同比减少了5.57%。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上划,县里的资金不在财政拨款收入,而转为其他收入。
2018年支出总计2015.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减少240.32万元,同比减少了10.65%,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单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权益价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0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1.83万元,占比86.8%,其他收入265.35万元,占比13.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1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07万元,占比72.72%;项目支出549.84万元,占比27.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41.8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3.4万元,同比减少13.99%。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97.8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8.41万元,下降29.18%。主要原因是1、上划时退休人员未上划工资部分,退休人员工资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2、县里资金支出归为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26%。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8.41万元,下降29.18%。主要原因是1、上划时退休人员未上划工资部分,退休人员工资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2、县里资金支出归为其他支出。其中,人员经费999.84万元,占比62.58%,日常公用经费597.99万元,占比37.4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公共安全支出1597.82万元,完成预算的91.73%,用于全院干警基本工资调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等与日常办案有关的经费支出。与2017年相比,公共安全支出减少557.25万元,下降25.85%。主要原因是1、退休费用减少;2、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减少;3、节约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14万元,其中花费预算部分经费为5万元,其余部分支出转移支付,完成预算的22%,比上年增加6.47万元,增长14.48%,原因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其中: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14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6.47万元,增长14.48%;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6.7万元,比2017年减少156.19万元,降低10.68%。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