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7、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临县人民法院一级内设机构共14个,行政部门共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业务部门共10个,包括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我院派出机构共5个,包括榆林人民法庭、三交人民法庭、林家坪人民法庭、雷家碛人民法庭、刘家会人民法庭。
2、临县人民法院共有干部职工70人,全部为在职人员。
3、临县人民法院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预算124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918.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326.63万元。
相比2017年减少243.14万元,减少16.3%,主要是2018年部门预算中减少未上划人员2人,2017年退休5人、死亡1人、调走1人,办案费等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中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8.5万元,比2017年增加36万元,原因是报废车辆两辆,需新购两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县人民法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3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5.14万元,下降50.00%,减少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临县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我院没有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8年初,我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专用技术用车2辆。
2、房屋情况
临县人民法院位于临县胜利街,办公大楼建筑面积共1800㎡,派出机构榆林法庭862.40㎡,三交法庭478.80㎡,林家坪法庭1030.7㎡,刘家会法庭646.80㎡,雷家碛法庭528.00㎡。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汇总预算情况
因我院无下属单位,2018年预算公开只涉及本级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