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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理解疑难,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郭伟峰  发布时间:2017-01-12 09:19: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县人民法院妥善解决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系列刑事案件,将关联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两起案件一并调解,促使被告人认罪赔偿,受害人获赔息诉,化解了邻里矛盾纠纷和信访萌芽,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李某某的婶子与被害人张某某为邻居,2016年3月7日下午16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的婶子雇佣三轮车运水泥准备修建,当三轮车路过邻居张某某家院前的一段硬化路时,因路窄三轮车无法通过,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征求张某某意见的情况下,开始拆除被害人张某某垒起的砖结构(砖之间没有砂浆)墙,让三轮车通过,正在家中的张某某闻讯后阻拦不让对方拆墙,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某挽住被害人张某某的领口,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激烈的口角,后双方被在场的人劝开,当三轮车进入被告人张某某婶子家院内卸完水泥时,被害人张某某又在路中间跪卧着,有人发现其嘴唇黑青且无意识,就将其抬入屋中,被害人张某某儿子马上叫来乡村医生救治,发现张某某(1943年10月8日出生)已经死亡。经鉴定:张某某在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因与人发生争执、情绪激动诱发左冠状动脉左旋支粥样斑块处管壁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最终因循环衰竭而死亡。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张某某的亲属将张某某的尸体装棺后,放在被告人李某某的婶子家院里,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未安葬,一方要求严惩凶手,一方要求将装尸体的棺材腾离,并将被害人张某某的亲属以非法侵害住宅罪诉至法院。双方僵持不下,矛盾激化,为此被害方亲属为得到解决求助都市110,给当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相邻纠纷,引发了两起刑事案件,针对这两起案件分别由不同庭室审理的情况,分管领导及时协调两个庭室的审判人员,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确定由审理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主、审理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的审判人员配合的审理方案。


    为了让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审判人员及时联系了被告人李某某及被害人张某某双方的家属,通过举例子,讲人情,谈道理,释法理,在一个多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2016年12月1日,终于将一起因相邻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调解,使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且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张某某家属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表示充分的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李某某的婶子撤回了提起自诉的案件。之后,被害人张某某的亲属将被害人张某某按当地习俗安葬,在安葬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亦按当地习俗到举行安葬仪式的现场祭拜,使双方重归于好。12月15日,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此一起矛盾尖锐、对抗激烈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该案的调解结案,是在院领导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成果,是贯彻案结事了审判原则的重要体现。

 
来源:少年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