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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法院与临县法院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刑事自诉案件
座谈会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6-08-04 09:43:4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8月3日上午文水县法院来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刑事自诉案件来到我院进行探讨、学习,我院副院长李秉忠,执行局局长李建虹以及相关庭室负责人陪同探讨、学习。

李秉忠院长就立自诉案件发表了相关意见,指出积极配合执行自诉案件的立案。

李建虹局长就我院王奴照案从执行到刑事判决的经过进行了阐述,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合作机制,协作查找、拘留的工作措施固化成制度,在相互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形成“快立、快捕、快审、快结”的工作机制,从而始终保持对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解决执行难提供强大助力。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义务协助人和其他人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可以予以罚款、拘留。这样做既能促使人民法院在处罚前重视对被处罚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调查取证,向公安机关移送客观合法、充分详尽的证据材料,有利于公安、检察机关尽快完成立案侦查、起诉等工作,也可使案件的执行程序不因追究被处罚人刑事责任而中断,案件的的执行工作仍可依法定程序继续进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在执行难问题仍较突出的情况下,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允许债权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有被害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按照诉讼管辖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既可以保障宪法规定的被害人的控告权,也是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罪不究行为的有效制约。

文水法院就他们的工作经验与我院深入研究,共同探讨法律知识,交流法院的配置情况。

通过这次与文水法院的交流、学习,深深认识到不足,日后应该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