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法院审判业务实际,我以为:在当前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强化审判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以此逐步转变法官作风,树立法律权威,提升法院形象。然而毋庸讳言,尽管上级党委和法院对作风建设三令五申,明令禁止,法院系统仍有一些同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阳奉阴违,违反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皮、懒、散、浮、馋、横、贪等问题依然存在。表现在:皮沓慵散、消遥散淡;工作懒惰、不推不动;纪律松驰、作风焕散;工作漂浮、华而不实;嘴馋贪杯、醉态朦胧;横推冷硬、态度蛮横;以案谋私、枉法裁判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也反映出个别干警在作风建设和有效制止“四风”中,还存在一些消极错误的思想意识,概括归纳为四种不良心态,必须坚决克服。
等待观望心态。法院系统一些干警看不清当前形势,低估了中央的决心。总认为这次转作风、促廉洁又是一阵风,刮一阵就过去了。有的没有把自己自觉地摆进来,总认为与己无关、置身事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而对中央的要求和上级的规定熟视无睹、不以为然,或者不理不睬、置若罔闻,很是不当一回事。有的甚至还口没遮拦、敲凉跌怪、随意调侃、乱发议论,所以等一等、看一看,机会主义,见风使舵,风头一过则故态复萌、作风依旧,致使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精神的问题不时见诸报端,遭媒体曝光。
侥幸过关心态。就是一些人以为虽然狠刹“四风”活动轰轰烈烈严肃开展,但总以为:大概不怕,应当没事,怎么可能波及自己,也许会涉险过关。正是此种侥幸过关的心理,导致这些同志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和问题,但在此非常时候仍然不以为然、仍然自以为是、仍然我行我素、仍然随心所欲。其实恰恰相反,越是有侥幸心理的人,其逾红线、撞红灯的可能性越大,稍有不慎就可能跌跌撞撞、不由自主、突破底线、逾越规矩、在阴沟里翻船,在“四风”问题上栽跟头,犯错误。出事是必然,不出事是偶然,一切皆有可能。
法不责众心态。这些同志大概以为:规定是规定,但是适用的对象普遍,且当违规成为某种常态和较为普遍的现象时,虽置身其中却见怪不怪,何况对众人追究起责任来无疑会阻力太大、成本太高,如此,纪律规定又奈我何?其实,对所谓法不责众也要因时易势具体分析。当全党重拳出击,反对四风逐渐被社会形成共识所接受、所认可、所支持时,制度法纪的约束自然完全可以普遍化和常态化,“法”就完全可以“责众”了。至少可以从对小范围对象的规范约束开始,进而扩大到对被管理者普遍而持久的约束。法不责众的心态无疑是无益的,更是有害的。
作秀应付心态。不是从灵魂深处深刻认识,不是认识到位、痛下决心、积极整改,而是虚以应付,作秀表演,以期稀里糊涂应付过关。改进作风不是下真功夫、实功夫、硬功夫,而是花里胡哨、花拳绣腿、看似抖精弄神,其实华而不实;看似一本正经,其实虚与委蛇。打太极,虚虚实实,虚晃一枪,叫人虚实不辨,真假难分。临县话所谓“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把作秀表演到淋漓尽致,把应付发挥到极致,就是对那些无意落实、作秀有术的人在作风建设上长袖善舞、善于表演作秀、作秀功夫上乘且不留痕迹的生动写照,这自然就变成了不折不扣的新的形式主义了。而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正是为群众所深恶痛绝、为中央所坚决反对的。
心态失衡必然导致行为失范,在一些干警身上体现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在所难免了。之所以一些干警会有以上种种不良心态,根本原因是对中央出台八项规定认识肤浅,严重低估了中央在作风建设上前所未有的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坚强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非凡勇气。另外此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一些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走过场之嫌,也给了一些同志以这次活动也“不过如此”的某种心理暗示,于是用旧思维看待新问题,以既有思维模式认识已经发展变化了的新事物,得出的自然还是固有的结论。其实,所谓时移世易,此一时也彼一时也,我们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认识新的形势,适应新的形势,与时俱进,识得时务,闻风而动,令行禁止,做一个明白人,明白事理、明白规矩、明白情势。在此时此刻如果还不识时务、不明事理、不懂利害、不守规矩,就可能于事无补、于己无益,于单位无利,甚至误事害己,这就实在是见识短浅,得不偿失了。
(临县人民法院 曹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