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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介入监督  促进阳光司法
作者:曹茂新 柳荣  发布时间:2014-04-15 16:50:06 打印 字号: | |

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一些重大或有影响的执行案件,临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积极介入,全程监督,全面监督,全方位监督,加强了案件监督工作,有效地促进了阳光司法,体现了司法公正。

 近日,临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李翊瑄、李改俊与赵和平借款纠纷执行二案,因被执行人躲避追债,该案在诉讼阶段就查找不上被执行人,于是对被执行人所属的一套住房予以查封,执行二庭接到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文书,选择适当时机对所查封的标的物通过上级法院予以评估鉴定。因审判庭对该标的物进行诉讼保全时仅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予以查封登记、标的物门前张贴公告,未对该查封物予以实际清点、控制,考虑到查封物一直由被执行人居住,被执行人出走有一年有余,出走时可能没有来得及带走室内财物,故委托评估鉴定需要强制开启该套住房门锁。为了消除误会、公正执法,对被执行人房屋内的财物逐个清点造册登记,除邀请两名县人大代表对该次执行予以法律监督,邀请县公证处派员对执行现场予以现场公证、录音、录像,标的物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指派专人参加清点外,法院纪检组也对此次执行清点工作积极介入,予以纪律监督,全程参与此案执行,促进了阳光司法。这样,由于准备充分,合理安排,监督到位,所以工作秩序井然,原定二日的清点任务,一天内即予顺利完成。这次行动也成为一次通过全方位监督,促进阳光司法的有益尝试。

来源:执二庭
责任编辑:李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