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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少年法庭  发布时间:2014-04-15 16:37:4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和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的全国各地法、检两院及相关的法律工作者近400人参加的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天泰宾馆隆重召开。山西省各县、市法院共有九人参加,其中本院少年法庭庭长薛探秀有幸参加了此会。授课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副庭长薛淑兰、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儿童权利问题首席顾问Susan Nicolson、澳大利亚亚洲上诉法院最高法庭法官Marcia Neave Ao 等人进行了宣讲。

这次培训的社会意义非常重大,为从严惩治性侵害犯罪和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提供了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规范性依据,被誉为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政策文件。

近几年来,陆续曝光的一系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以及性犯罪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此类犯罪实际发生的数量可能要比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要多得多。所以这次培训以及及时出台的《性侵意见》对我们今后的办理案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必要性。

培训指出目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1、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有待提升;

2、认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事实证据的难度较大;

3、有些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

4、部分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存在不均衡的现象等。

针对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对我们以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加强对未成年人名誉和隐私的保护;

2、 询问未成年人应当坚持不伤害原则;

3、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4、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5、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的权利;

6、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证人出庭过程中的权利保护等。

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从严惩治性侵害犯罪,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执法、司法机关责无旁贷,但从根源上防范、减少性侵害犯罪发生,我们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更有赖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这一切必将有力提升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更加安全、快乐地成长。 

来源:少年法庭
责任编辑:李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