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峰,男,1967年出生,1993年到临县人民法院工作, 2006年起从事刑事审判.少年审判工作,中共党员。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公正执法 托稳天平
郭伟峰今年46岁, 做了8年法官,审理了300多起刑事案件,无一错案。他锲而不舍追寻的永远是法的的真义,让“和谐、公平、公正”这一法的精神在每一个个案中闪烁出圣洁的光芒。 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他工作认真、作风严谨,对所承办的案件不论是主要事实还是细小情节都结合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仔细的推敲,因而避免了许多冤案错案的发生。
这是一起未成年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审理时,被告人父母提出其作案时不满18周岁,与公诉机关认定的18周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18周岁户籍证明有明显出入。为查清事实,他一次次往返于看守所、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出生地,反复调查,寻找核实证据。最终发现,被告人唐某的邻居和唐某出生时的接生人均证实其未满18周岁,唐某在其村里诊所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记载出生日期也证实被告人唐某未满18周岁,后经骨龄鉴定,也证实被告人年龄不满18周岁。据此最终认定,被告人未满18岁,从而避免了事实认定错误情况的发生。
被告人高某某故意杀人(未遂)案,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闯到被害人家中,用菜刀砍伤三名受害人。受理此案后,经过阅卷,他发现该案并不像起诉书认定的那么简单,其中情节较为复杂,应属案情重大,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应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于是他及时将自己对该案的看法和意见向庭长、主管院长作了汇报,并及时将该案移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谭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从而防止了一起重罪轻判案件的发生。
郭伟峰同志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表现出一名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品格和爱岗敬业精神。多年来,他办理的案件不仅数量多,疑难复杂案件多,而且办案质量高。他的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仅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而且也得到原被告人及家属的信任和感激。
司法为民 情系百姓
郭伟峰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他主审的刑事案件定性准确,量刑恰当,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注重调解,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薛某系恋爱关系。2011年7月19日,被告人高某向被害人提出结婚,因被害人不同意,遂提出让薛某将这几年花费的钱财退出,二人发生争吵。被告人在被害人家中找到一把菜刀将受害人的右手至手腕处砍掉,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郭伟峰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两人原来的朋友关系,且受害人在案件起因上负一定的责任,同时被告固定经济来源,积极为二人调解,最终以被告赔偿原告药费等17万元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化解了二人的矛盾。
不论是坚持正义的审判,还是苦口婆心的调解,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郭伟峰多年如一日,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敬业奉献。
郭伟峰同志作为一名优秀法官,无欲无求,甘于清贫,淡薄名利,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探索创新 延伸帮教
近年来,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体现惩治与宽大相结合、寓教于审,做到审结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是郭伟峰经常思考的问题。他细心研究未成年的心理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了一条未成年刑事审判的新路子。每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必要事先走访被告人住所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及其家庭、学校,了解被告人个性、智力、品行、平时表现,查明其成长过程中家庭结构、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成因和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在庭审中注意寓教于审,抓住判决后庭审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转化思想,消除抵触情绪,认罪服法,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他以一名优秀法官细腻的情感触角、博大无私的关爱,践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