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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申请与期限
作者:常重伟  发布时间:2013-12-19 09:18:56 打印 字号: | |

执行的申请: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得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李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