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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需具备的几个基本要素
-----我的一点办案心得
作者:张艳  发布时间:2013-11-07 16:54:17 打印 字号: | |

司法调解或称法院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劝导下,当事人就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过法院审查认可,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司法调解也是实现法院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实现调解结案,虽是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但笔者认为:处在基层法庭的审判员们,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调解结案,并非单纯的响应大政方针,而是有现实的需要。笔者所处的庭室是我院的一个派出法庭,所接触的当事人大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所接手的案件大都争议不大,但争议双方大多数是乡里乡亲的邻居或沾请带故的亲戚。如果这样的案件以判决结案,首先,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善;其次,判决的结果难以实现;最后,不利于矛盾的根本解决,而且还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争议。因此运用调解手段实现定纷止争,是我们基层法庭工作人员所必备的基本工作技能。

但这样的工作技能,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拥有,也不是努力学习自然就能获得的。这也是为什么同样的案件有些法官调解一次就能结案,有些法官几经努力终无法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个案件能否成功以调解结案需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对法官办案的基本要求。不管事实多么复杂,不管事实如何变化,法官办案所依据的法律这条准绳是不变的。因此,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是法官办案的基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总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法律法规也总处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之中。因此,我们作为一名法官,对于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能停滞不前,也需要不断的更新,否则就可能办不好案,在调解中就也不能很好的找到切入点以完成调解工作。所以说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就要不断的去学习,不断地去充实自己,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

其次,拥有丰富的审判经验。经验是从多次的实践中得到的知识和技能,审判经验意味着来自多次的审判实践,这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日积月累得来的。作为一名年轻的法院工作者,审判经验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需要慢慢的学习和积累。向前辈学习,显然是一条捷径,在日常工作中多听法学前辈们讲课,多听老法官们讲案例,同时向在基层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学习。他们在具体的调解工作中能很快的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善于引导当事人积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能够用浅显的语言向当事人解析法律知识,这就是长期的审判经验在具体的调解工作中所起的作用,这就是我们需要学习的。积累审判经验的另一种方法,就是要善于总结,总结以前的案例,分析类似案件的起因,形成过程,案件当事人的心里状态,以及最后的结果,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和平衡点,为将来涉及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找到可行的方法。可以说总结成功的典型的调解案例,对于积累审判经验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经验来自于实践,审判经验无疑也需要实践的积累,因此就需要在实践中、在每一次庭审中、在每一个案例中好好学习。

 最后,要有一颗责任心。这一点我认为是最重要的,责任是一种使命,有责任心才会认真的研究案件来龙去脉,才会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式,才会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如果只是把审理案件当成工作,那么依法履行完法规定的程序,就可以说工作已经完成了。但是如果没有从根本上起到定纷止争的目的,这样的工作就是劳而无功甚至劳而有害。因此,要做到案结事了,是要花费很大精力和时间的,这就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来驱使。法官的责任心反映了一个法官的素质,反映了一个法官的水平,更反映了一个法官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和价值取向。

调解成功的因素可能还有很多,但是归根结底,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是一个案件能否成功调解的基础。每一个法官都希望自己经手的案件案结事了,调解结案无疑是一种最好的方式。

来源:雷家碛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李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