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强化执行措施,改善执行环境,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临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恶意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分批逐级报送上级法院将14名失信被执行人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挥这一制度的惩戒作用,使恶意逃避、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无处藏身,同时依据该《规定》第六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约束限制,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